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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 青岛市崂山区西韩社区村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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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22: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纪委领导:
    我是青岛市崂山区西韩社区的一名普通村民李密 370212197605253315。今天要实名举报崂山区“两委”换届办公室在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中玩忽职守,导致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严重破坏居委会选举秩序的事实。
   此不具备选举资格的人员为朱建德,该在1月16日西韩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居委会主任。但朱建德涉嫌故意伤害罪,正在被崂山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根据青岛市委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触犯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不得自荐参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经查,朱建德故意伤害的案情是这样的:
2014年4月23日下午,朱建军在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与长沙路路口西南侧一家汽修厂内与周西峰等人发生矛盾并打斗,后朱建军叫来朱建德、聂宏伟等人继续与周西峰等四人发生互殴,导致双方受伤。其中朱建德将张欣东、张飞殴打致轻伤二级。该案由崂山公安分局于2014年5月1日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8月份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建德进行网上追逃。后朱建德投案自首,崂山公安分局先后对朱建德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满后,崂山公安局法制部门要求办案单位完成补充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本案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朱建军为了报复他人,纠结朱建德、聂宏伟等人结伙殴打他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朱建德作为积极参加者,到场后将张欣东、张飞殴打致轻伤二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二条,涉嫌聚众斗殴罪,虽然朱建德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但因聚众斗殴罪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山东省《关于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涉及聚众斗殴的不得和解,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不得撤销案件,更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应当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换届选举期间,朱建德涉及故意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理应不具备居委会候选人资格,不得自荐参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于崂山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换届选举办公室应严重失职,导致朱建德通过了资格的审查。更具讽刺意义的是2017年12月份,西韩社区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大会上,朱建德因涉嫌故意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未能通过预备党员的资格审查。同样是资格审查,却出现截然不同结果,实在难以不让人怀疑是崂山区“两委”换届办公室在进行包庇。
该事件不仅仅导致选出的西韩社区居委会主任不符合要求,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是贪污腐败。我们希望纪委的领导能够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撤销1月16日西韩社区居委会主任换届选举的结果。




此致

敬礼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西韩社区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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